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138号提案的回复函
邬远洪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标准招标(采购)文件范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标准招标(采购)文件范本》的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制定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和合同标准文本属于国务院财政部门职责,区县基层财政部门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范本的权责。
2024年7月15日,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电子采购文件示范文本》,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根据采购需求和示范文本模版,依法编制采购文件。根据当前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权限设置规则,区县基层财政部门无权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照本部门编制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实施采购项目,亦无权限进入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更改示范文本模板设置,不具有可行性。
二、关于咨询行业系统治理和规范化管理的问题
由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市场需求调查不够深入,市场主体恶意竞争等客观实际,部分政府采购项目确实存在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的情况,近年来,中省各级党委政府多次发文要求依法加强行业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2025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各级政府部门将持续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区县行业主管部门也会持续通过流程防控、处理处罚、培训宣传等具体措施进行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推动行政区划内行业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一直以来,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依法加强行业监管,持续通过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等措施,提升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合法性、合规性,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编制水平有效提升。据统计,2024年,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依法作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案件14件,均不属于采购文件中人员及业绩要求不合理、评审标准不清晰的情形。
三、关于咨询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若干建议
一是关注意向公开,提前做好准备。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要求,政府采购意向按项目尽量提前公开,有助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准备。目前全省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开公示,相关供应商可予以关注,对有意向的项目提前谋划,增加参与竞争的机会。
二是拓宽项目渠道,参与框架协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在各地政府部门均具有较大需求,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信息显示,全省各地市州、各区县大量工程咨询类服务项目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征集供应商,为全国各地的供应商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机会。供应商可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按照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即可参与有意向的框架协议采购活动。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监管部门依法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关当事人认为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或者疑惑,若邬委员您需要帮忙,区财政局将热情提供服务。
感谢您对泸州市江阳区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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