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泸州市江阳区劳务派遣机构年审情况的通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用工单位: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监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监管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截至3月31日,我区管辖的劳务派遣单位有80户,其中今年新申请8户,在有效期内需要年审的72户,送审的有49户,其中年审合格49户,可依法依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附件1);未报资料年审的劳务派遣机构23户(附件2)。未报资料年审的劳务派遣机构视为年审不合格,劳务派遣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并将其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执法检查单位。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选用合作伙伴时,要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管辖权限合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否则劳务派遣员工发生问题,用工单位也会承担连带责任。各用工单位要履行好用工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劳务派遣用工规范有序发展。
附件:1.2024年度审核通过的劳务派遣机构名单
2.2024年度未年审的劳务派遣机构名单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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