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待遇退还第二次催告书》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
我局已于2024年10月向你送达《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决定书》,责令你向我局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并于 2025年6月以《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催告书>送达公告》进行了第一次催告。因你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进行第二次催告,请你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移送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受送达人及退款相关信息表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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