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至2024年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农业机械的公告注销
根据《四川省农业安全机械监管条例》第3章第19条第1项“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的规定,现将我区2022至2024年期间未参加年检审的11台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4日
根据《四川省农业安全机械监管条例》第3章第19条第1项“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的规定,现将我区2022至2024年期间未参加年检审的11台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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