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 日至2026年1月12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3193525;邮寄地址:泸州市华阳街道康城路一段15号交投大楼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科。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7日
附件: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省级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指出,泸州市生活污泥处置能力偏低,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督察发现,泸州市生活污泥规范处置能力仍然不足,2022年污泥焚烧处置和建材利用率仅为45.31%,远低于全省71.2%的平均水平。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2023年5月才确定总包单位, 2023年10月尚在主体结构施工,难以按期完成。 |
整改实施主体 | 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兴泸投资集体公司,泸天化集团公司,各区县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补齐污泥处置设施短板,着力提升污泥焚烧和建材利用占比达90%。 |
整改措施 | 1.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新增污泥焚烧日处理能力300吨。 2.2025年12月底前,调整优化污泥无害化处理方式,全市污泥焚烧和建材利用规范化处置占比达90%。 3.持续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强化污泥处置台账管理,督促污水处理企业严格遵守转运联单制度,严厉打击污泥跨境无序转移现象,依法查处生产、运输、处置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 |
整改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 | 1.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于2022年6月取得立项批复, 2023年12月10日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验收,2023年12月28日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 2.调整优化污泥无害化处理方式,污泥焚烧和建材利用规范化处置占比达90%以上。2025年1—8月,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产生含水率80%污泥50263.29吨,其中焚烧处置45549.91吨、建材利用处置4713.38吨;产生含水率60%污泥13149.77吨,其中焚烧处置7192.3吨、建材利用处置 5957.47吨。 3.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强化污泥处置台账管理,污泥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执行转运联单制度,依法查处生产、运输、处置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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