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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07 09:15:02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  日至2026年1月12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3193525;邮寄地址:泸州市华阳街道康城路一段15号交投大楼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科。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7日


附件: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省级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指出,泸州市生活污泥处置能力偏低,应于202312月底前完成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督察发现,泸州市生活污泥规范处置能力仍然不足,2022年污泥焚烧处置和建材利用率仅为45.31%,远低于全省71.2%的平均水平。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20235月才确定总包单位,

202310月尚在主体结构施工,难以按期完成。

 

整改实施主体

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兴泸投资集体公司,泸天化集团公司,各区县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补齐污泥处置设施短板,着力提升污泥焚烧和建材利用占比达90%

 

 


整改措施

1.202312月底前,建成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新增污泥焚烧日处理能力300吨。

2.202512月底前,调整优化污泥无害化处理方式,全市污泥焚烧和建材利用规范化处置占比达90%

3.持续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强化污泥处置台账管理,督促污水处理企业严格遵守转运联单制度,严厉打击污泥跨境无序转移现象,依法查处生产、运输、处置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


 

 

 

整改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

 1.泸州市污泥处置项目于20226月取得立项批复,

20231210日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验收,20231228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

2.调整优化污泥无害化处理方式,污泥焚烧和建材利用规范化处置占比达90%以上。202518月,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产生含水率80%污泥50263.29吨,其中焚烧处置45549.91吨、建材利用处置4713.38吨;产生含水率60%污泥13149.77吨,其中焚烧处置7192.3吨、建材利用处置 5957.47吨。

3.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强化污泥处置台账管理,污泥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执行转运联单制度,依法查处生产、运输、处置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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