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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待遇退还第二次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5-25 09:35:37 浏览次数: 【字体:

受送达人:

我局已于2025年9月向你送达《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决定书》,责令你向我局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并于 2025年11月以《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催告书>送达公告》进行了第一次催告。因你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进行第二次催告,请你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移送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5日


序号

受送达人

身份证号码

违规情形

违规领取月份

应退总金额(元)

退款方式(转账)

联系电话

地址

备注

1

郑蓉

5105211982****0568

重新就业后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2102

1815.13

户名: 泸州市江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账号:125252447650

开户行:中国银行泸州分行营业部

 

 

0830-3119752;0830-3120607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10楼1019办公室)

退回时请备注退款人姓名及退款事由

2

王过

5105031991****4079

重新就业后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2308-202309

456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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