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人民政府关于王河村二组105号路口危房排危整治的公告
江阳区黄舣镇王河村二组105号路口产权所属单位(或产权人):
你单位(或产权人)位于黄舣镇王河村二组105号路口的一栋房屋资产,因长期年久失修房屋楼顶及墙体严重破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过往行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二条:“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采取安全治理措施。”以及第二十四条:“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要求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改建等治理措施,产生的费用有约定的由受约人承担,没有约定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请你单位(或产权人)于本公告发布7日内及时联系黄舣镇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春波 0830-3650003),履行房屋主体安全责任并在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排危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过往行人安全。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隐患整治结束,如发生安全事故,你单位(或产权人)将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如逾期未联系或未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将视为无产权建筑,我镇将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对隐患建筑开展隐患整治工作。
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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