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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党组 发布时间:2026-09-18 09:43:4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28日,区委联动巡察组对江阳区原国资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6年1月21日,区委联动巡察组向江阳区原国资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党委)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因机构改革江阳区原国资局撤销,相关职能职责由江阳区财政局承接。江阳区财政局坚决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扎实抓好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整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整改事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细化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实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从严从实抓好巡察问题整改,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二、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党组书记、局长切实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认领问题,严格落实“四个亲自”要求,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真改实改、务求实效。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自身问题整改的同时,统筹抓好分管领域和股室问题的整改。健全整改督导机制,紧盯整改全过程,推动各项问题整改见底到位、长效长治。

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察反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局党组会上传达落实,坚持学用结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具体行动。强化投资管控,严格落实《泸州市江阳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建立投资项目前期论证管控机制,完善可行性研究、收益测算及风险评估标准。全力盘活低效闲置资产,将资产盘活成效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持续加大盘活力度,切实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关于巡察反馈“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抓实党建理论学习,常态化开展专题研讨,系统学习习近平党建思想,深入研读《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切实筑牢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制度根基。对区属国有企业章程开展全覆盖排查,聚焦党建入章不规范问题,组织修订完善相关章程。健全章程管理制度,印发《泸州市江阳区区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试行)》《泸州市江阳区区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试行)》等管理制度,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修订标准,细化修订流程。

(三)关于巡察反馈“国企主业定位和政策执行成效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新一轮区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主责主业核定,严格落实《泸州市江阳区区属国有企业主营业务管理办法》,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谋发展。全面梳理经营风险点,完善合同全流程管控机制,进一步强化合同从签订、履约到回款的全程跟踪与预警。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有序推进保租房项目、帮扶村产业发展项目。

(四)关于巡察反馈“履行国资国企监管职责不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完善项目建设机制,全面完成项目台账搭建建档工作,进一步明晰项目实施流程和关键时间节点,规范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采购和合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学习,针对财务、工程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提升企业干部职工规范项目实施、合同管理的规矩意识和履职能力。全面从严落实各项审签决策流程,规范资金拨付和票据管理,切实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五)关于巡察反馈“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强”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等规范性文件学习,提高项目管理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责任。规范企业融资管理,严控新增非标融资。已审定2026年区属国有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全年无新增非标融资安排。全面完成存量非标债务置换,截至2026年6月底,区属国有企业非标融资已全部归还完毕。

(六)关于巡察反馈“落实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因全区机构改革调整,江阳区原国资局已撤销,该问题自然销号。

(七)关于巡察反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明显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廉洁风险排查,聚焦关键岗位和权力运行关键环节,逐项制定防控措施,形成防控清单。强化日常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

(八)关于巡察反馈“依法廉洁用权有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制度规定,强化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意识。规范合同管理,依托信息化办公平台,实现对合同签订、履约、回款等环节的全程跟踪和动态预警。组织开展财务人员专项培训,提升综合业务能力,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防范用权风险。

(九)关于巡察反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规定,推动党员干部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视问题。加强会费管理,严格按照工会会员工资收入及规定缴费比例,扎实做好工会会费收缴管理工作。

(十)关于巡察反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对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核查,聚焦决策权限是否合规合理,及时查漏补缺。强化日常监督,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策事项落实情况,推动决策依规运行。

(十一)关于巡察反馈“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纳入常态化学习内容,坚持学用结合、常抓不懈,筑牢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根基。常态化开展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及时整改党建薄弱问题,全面规范基层党建工作。

(十二)关于巡察反馈“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筑牢思想防线。健全制度体系,印发《泸州市江阳区区属直管企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泸州市江阳区区属直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人员招聘选聘、选拔任用流程。优化区属国有企业考核办法,健全考核和薪酬体系。

四、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聚力思想引领,扛牢政治责任。深刻认识巡察整改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契机,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压实分管领导和股室(中心)整改责任,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二)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清单管理。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常抓不懈,确保问题见底清零。

(三)聚力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把整改与日常业务、党建工作、队伍建设深度融合,推动各国有企业将整改工作与生产经营、风险防控紧密结合,以整改实效推动治理能力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30-2962806;电子邮箱:1135270661@qq.com。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党组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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