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来源: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5-01-09 17:59:50 【字体:

基本信息: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是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区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中医药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产业、人口统计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30-18:30。电话:0830-3123567。

股室设置与职能: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电话号码: 0830-3123567)

牵头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承担保密、信息、信访、机关爱卫、综治维稳、绩效管理、政务公开、质量强区、节能管理、文明城市巩固、民生工程、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关心下一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干部行政教育培训和表彰工作。负责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对口帮扶和援藏援彝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管理工作,做好突发舆情应对与处置。承担全区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全区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

(二)规划财务股。(电话号码: 0830-3123563)

拟订全区卫生健康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负责卫生健康建设项目争取、项目推进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管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全区大型医疗设备装备的配置管理。负责局管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牵头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及技术支撑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中医药统计和信息调查与分析、监测与预警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电话号码: 0830-3123578)

承担依法治区、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组织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监督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拟订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分级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电话号码: 0830-3123565)

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预警、预测。负责有关疫情监测。负责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拟订卫生应急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受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基层卫生健康股(药物政策与药械临床使用监测评价股)。(电话号码:0830-3123574)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中医药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预防保健和健康扶贫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政策措施。拟订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六)妇幼健康股。(电话号码:0830-3123576)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对妇幼保健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拟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中医药妇幼健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及相关纠纷处置工作。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职责。

(七)医政医管股(中医股)。(电话号码: 0830-3123568)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重大政策及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医改监测的组织协调和医改信息通报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釆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拟订医疗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和等级评审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无偿献血工作。拟订中医药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拟定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工作。监督实施中医药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以及参与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以及中医师承教育工作。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优惠卫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牵头拟订全区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中医药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人才、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资格考试,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八)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电话号码:0830-3123575)

承担人口统计、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完善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落实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九)爱国卫生综合股。(电话号码:0830-2683862)

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爱国卫生宣传动员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县城)、卫生集镇、卫生村和单位的创建工作。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和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文化建设。

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疾病监测、疾病防治研究、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培训与技术指导。(电话号码:0830-3191419)

江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负责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具体实施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能; 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具体实施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能; 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具体实施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能; 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具体实施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能; 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完成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电话号码:0830-8959907)

江阳区妇幼保健院:协助卫计部门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妇幼卫生、计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工作业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监测、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应用科研等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结扎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等妇幼保健服务。(电话号码:3116522)

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马英

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王思楠

负责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群团、深改、绩效管理、档案、文电、会务、信访、网络问政、节能管理、机关后勤、计划生育基层指导、流动人口管理、老龄、妇幼卫生、人事(老干部(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对口帮扶和援藏援彝)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家庭发展股、妇幼健康股。

党委委员、疾控局局长兼副局长:陈晓宇

负责疾病防控、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应急、职业病防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政医管、组建医疗机构、科技、行风建设、环境保护、医疗救护应急、医疗纠纷调解、献血救援、继续医学教育、全民预防保健、基本公共卫生、基层卫生、药物政策与药械临床使用监测评价、健康扶贫(乡村振兴、机关脱贫攻坚)、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生物安全、林长制等工作。

分管基层卫生健康股(药物政策与药械临床使用监测评价股)、医政医管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

党委委员、副局长:潘星安

负责中医药、招商引资、核医学、中医药等产业发展、医疗三监管、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依法治区、普法、非法行医等工作。

分管医政医管股(中医股)、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股。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刚

组织、宣传(两办信息)、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舆情、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巩固、政务公开、双拥、国家安全、保密、河长制、综治、维稳、扫黑除恶、财务、规划、项目建设、区域医药健康中心、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卫生统计、田长制、爱国卫生(卫生城市巩固)、健康城市建设。

分管规划财务股、爱国卫生综合股、协管办公室。

局领导班子成员同时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维稳、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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