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江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15 10:17:17 【字体:

一、基本信息

泸州市江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是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2个股室,下属(代管)1个事业单位。办公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党政大楼638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电话:0830-3123675。

二、领导分工

张晓惠  党委副书记、局长

负责区国资局全面工作。

陈坚  党委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负责区国资局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决策事项及重点项目等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对外宣传、机关财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群团、保密、档案等工作。牵头负责局内重大课题调研和综合性材料起草。负责权限范围内企业领导人员选任、管理和监督;负责企业董事及外部董事推荐考察等工作。负责指导企业抓好人才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工作。

分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负责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建议、绩效评价、预结算编制和执行方案、运营状况信息指标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监督、管理。负责企业专(兼)职外部董事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处置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企业内部审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工作。

李卫清    党委成员、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协助陈坚同志分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起草,企业章程及修订方案的审核。负责依法治理、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经济布局、战略调整、改革改制改组、投融资、技术创新等工作。负责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发债化债、经营预算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保密机要等承担“一岗双责”。因会议、出差、学习、请(休)假或者其他情况不能在岗履职时,领导班子成员实行AB岗工作制,具体为:张晓惠同志与陈坚同志互为AB岗,陈坚同志与李卫清同志互为AB岗。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号码:0830-3123675)

负责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议、接待、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安全、卫生健康、政务公开、绩效管理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组会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牵头负责局内重大调研课题和综合性材料的撰写。负责机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管理和审批机关各项经费使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教育、管理和监督,按照规定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向企业考察推荐董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指导企业的人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督促企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工作。指导企业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企业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群团工作。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电话号码:0830-3123679)

负责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制度和重大政策文稿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资监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章程及修改方案的审核。负责机关法律事务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依法治理、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我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以及我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审核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授权(委托)经营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协调处理企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办所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改制、改革和改组工作。研究提出企业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联系所监管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承担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企业配备、处置公务用车的备案。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企业执行国资监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的问题。负责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研究提出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措施。负责拟订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处置等具体事务工作。负责企业专(兼)职外部董事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建立与审计部门的联动协同工作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节能环保工作。负责拟订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承担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建立健全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其指标体系。负责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四、下属(代管)事业单位

泸州市江阳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电话号码:0830-3123679)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推进有关企业改革、重组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参与拟订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规划,提出区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的建议,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承担区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承担区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测服务保障工作,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使用效益。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

(四)为指导和服务全区国有企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清查、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供服务。

(五)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对所出资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

(六)完成泸州市江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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