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水务局
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是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2个行政股室,下属事业单位3个。单位负责人:周小平。办公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联系电话:0830-3123655。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水文工作。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并实施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水土流失防治。
(九)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国家、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依法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机关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综治维稳、督察督办、新闻发布、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采购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和水利行业涉外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及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成果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职称评定等工作。承担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工作;负责职业健康工作,承担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电话号码:0830-3123655)
(二)水务综合股(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区河道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大坝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拟订全区农村水利政策的实施办法、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和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设施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区江、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按权限依法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水土流失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防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组织协调水文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审核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组织指导行洪论证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起草水利地方政策制度,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全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及普法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电话号码:0830-3123661)
三、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 周小平
主持党组全面工作。
局 长 达庆波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 副局长 王 凡
负责水资源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财务审计、工会、向家坝灌区事务及移民安置、项目建设质量监管、应急管理(大安全)、防汛抗旱减灾、水政执法、河湖管理、扫黑除恶、全区水利工程与项目建设、全区水利规划、全区水库管理及维修养护、全域安全供水、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经济数据统计、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及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水资源股(节水办)、财务审计股、向家坝灌区事务中心(移民股)、水务综合股(水旱灾害防御股、安办、值班室)、河湖长制办公室(扫黑除恶办)、水利站、区水库管理站。
党组成员 办公室主任 周 曦
分工负责党风廉政、组织人事、办文办会、信访、法治、党建、机关党支部、宣传、统战、目标考核、行政审批、水土保持、机关后勤、保密、档案、群团、教科文卫、联系村(社区)等工作及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水保站、行政审批股。
各领导除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外,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安全保密等工作。
局领导实行AB岗代理制,周小平同志与达庆波同志互为AB岗,王凡同志与周曦同志互为AB岗。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主要领导确定代理领导。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