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江阳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0-30 【字体:

泸江府办规〔2025〕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我区智能电网,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确保电力送得进、落得下、用得上,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泸州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规〔2023〕4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电网规划引领

(一)强化各类规划统筹协调。区规委会根据议题需要邀请电网企业列席各类规划编制会议。电力专项规划作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之一,要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变电站、电力通道等电力设施空间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电网规划和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同步实施。现有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的电网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及时纳入规划。支持电网企业按程序调取、查询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以及林地分布、自然保护地边界、鱼类资源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等。对拟建设的重大重点项目,根据项目规划合理预留电力设施位置,做好电力通道保护工作,避免电力设施的重复迁移。将市政地下走廊纳入市政重要道路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中,避免市政道路重复开挖(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镇)。

二、加快建设用地用林审批保障

(二)电网项目纳入年度用地用林计划。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能源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电网项目,做好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保护。配建储能设施的变电站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但不得超过用地定额标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指导项目业主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在用地保障协议依法依规签订并取得土地征地批文后,加快开展土地征迁,明确用地时限,及时办理供地手续。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含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由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优先保障电网项目林地使用指标,加快审批,根据立项文件或初设批复对变电站和线路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手续分开办理(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镇)。

三、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三)加快电网项目流程审批。建立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解决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过程涉及困难问题。开通电网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按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优化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环评、水保等相关审批办理流程,协调项目涉及的重大跨越(铁路、高速公路等)、地下管网等相关协议签署,帮助电网企业协调相关单位,简化办理流程,加快相关流程审批进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江阳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镇)。

四、加强电网项目建设资金支持

(四)加大电网项目投资支持力度。各街镇、园区和企事业单位要求架空输电线路采用入地电缆的,明确业主方,工程投资差额采取谁提出谁补差的方式补足,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签订资金补差协议、项目开工前确保资金到位。电网企业对入电缆通道(电缆沟、电力隧道、电力排管等)的电缆按资产权属负责电缆本体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按工程规划需占用绿化带的,电网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和现场施工(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镇)。

(五)加大支持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建设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及输配电线路工程,电网企业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泸州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规〔2023〕4号)享受市级奖励,即对2025年度及后续按年度建设计划建成投运的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变电站,按变电站等级给予电网奖励,新(扩)建220千伏、新建110千伏、新建35千伏变电站分别给予每座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五、强化项目建设保障

(六)全力保障项目建设和城镇规划用电需求。积极支持1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管理,享受重点项目政策。与电网项目配套的道路、电缆沟管、电力隧道、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建设时序与电网建设项目相匹配(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镇)。

(七)加强属地协调支撑。加大电网建设协调服务保障力度,属地街镇要强化建设条件,组织实施变电站项目的用地征收、人口安置、房屋拆迁、拆迁户新建房屋的宅基地选址、组织实施架空电力线路通道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跨越(拆迁)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镇)。

六、提升运行风险管控

(八)加大电网项目用林支持。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可以先行采伐。对可能造成电力设施安全隐患需采伐林木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简化手续、优化办理程序,保障采伐林木限额指标,积极配合做好林木采伐工作,降低输配电线路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镇)。

(九)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依托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机制,依法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等违法犯罪案件。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形成有力震慑,有效解决外力破坏等难点问题,对非法阻挠施工的情况,迅速响应,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镇)。

本意见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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