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8354145T/2025-G0009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5-11-25 发布日期: 2025-11-25
文号: 泸江发改价格〔2025〕9号 有效性: 有效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江阳区街道(镇)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5-11-25 【字体:

泸江发改价格2025〕9号

辖区内各燃气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上游供应我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经区十届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联动调整我区街道(镇)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执行范围

泸州市江阳区范围内居民用户(除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泸州川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供区的主城区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价格调整幅度

居民用气第一阶梯用气价格联动上调0.12元/立方米。第一、二、三阶梯和合表居民用户比价关系保持1∶1.2∶1.5∶1.1不变,各阶梯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如下: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480立方米):2.35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480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2.82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3.53元/立方米;

合表居民用户:2.59元/立方米。

三、困难群体补贴

城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用气户生活用气补贴标准上调至1.04元/立方米,补贴气量按实结算,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35立方米,补贴资金由低收入群体所在地镇(街道)承担,按实进行补贴。年用气量超过补贴气量部分,按对应阶梯价格执行。

四、执行时间

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五、其他事项

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价格调整产生的结算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确保燃气供应安全稳定。价格主管部门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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