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有效控制全区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降低自然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现将禁止开垦陡坡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均属于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范围。根据《江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划定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16个,总面积134.73公顷,涉及华阳街道、况场街道、蓝田街道、茜草街道、泰安街道、方山镇、丹林镇、黄舣镇、分水岭镇9个街镇,图斑土地利用类型均为林地。具体图斑分布信息详见附图。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区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2026年1月30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为5年。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2024年1月24日起施行的《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泸江府规〔20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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