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8354145T/2026-00014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4-10 发布日期: 2026-04-10
文号: 泸江府地布〔2026〕3号 有效性: 有效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10 【字体:

泸江府地布〔2026〕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界牌村第10村民小组,界牌村村民委员会;永兴村第12、13村民小组;永兴村村民委员会范围内,范围见《泸州市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后),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泸州市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江阳区黄舣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13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属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一)本公告于2026年4月13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镇、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范围内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jiangyang.gov.cn),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5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

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mh.icdnrsc.net/zd)主动公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2025年9月15日印发的《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泸江府地布〔2025〕14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泸州市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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