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06 17:35:04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规范和加强区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四川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川引导基金办〔2024〕4号)《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泸市府办规〔2023〕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泸州市江阳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

(四)《四川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川引导基金办〔2024〕4号)

(五)《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泸市府办规〔2023〕7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

第一章 总则。对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义、设立依据、设立目的进行明确。

第二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对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原则、基金构架、投资领域、设立条件、基金认缴出资进行明确。

第三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对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办公室和各主管部门、街镇、园区、兴阳投资集团职能职责进行明确;明确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遴选规则、主要职责和托管银行选取方式;明确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用限额;明确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管理机制。

第四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明确区级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原则、注资方式、禁止业务、基金投资返投比例及认定标准;明确收益处理和亏损分担方式。   

第五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终止和退出。明确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限、退出机制。 

第六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明确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明确容错机制建立原则。

第七章 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日期,有效期限。

四、执行标准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对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出现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解读机关

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联系电话:312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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