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范围集体土地征收推行房票安置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拓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渠道,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利益,满足应享受房屋安置人员安置方式多样化选择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建房发〔2024〕171号)、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泸住建规〔2024〕3号)、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推行房票安置的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泸住建函〔2025〕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江阳区实际,制定《江阳区范围集体土地征收推行房票安置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三、主要内容
《细则》包含实施范围、实施单位、房票安置方式、房票奖励及优惠、房票运用、房票使用操作流程以及其他事项等7个方面内容。
(一)实施范围。房票安置实施范围为江阳区集体土地征收安置人员。
(二)实施单位。区政府为房票安置主体,集体土地征收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房票安置方式。包含房票安置人员、补偿金额标准、申请方式3个方面内容,并明确房票使用期限出具房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房票奖励及优惠。明确分阶梯奖励标准和企业优惠标准兑付方式。
(五)房票运用。包含实名持有、自愿转让、限期使用、使用范围和到期兑付5个方面内容。
(六)房票使用操作流程。包含房票核发、持票购房、资金申报、资金划拨、合同备案和结余兑付6个流程。
(七)其他事项。对准入房源、备案核销、工作履职和诚信经营等4个事项予以明确。
四、涉及范围
江阳区范围集体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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