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普查目的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调查全区新时代“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全区“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
普查的对象是江阳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和涉农街道办事处。
三、普查范围
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内容
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五、普查时间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6年底前);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7年底前);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8年底前)。
六、普查组织实施
组织原则: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一)组建普查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三)压实属地责任。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明普查纪律。
(二)加强质量管控。
(三)加强宣传引导。
(四)注重成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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