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三)《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二、主要内容
(一)森林防火期。2026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江阳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除外)林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
(三)野外火源管控。提出在森林防火区内的火源管控要求。
(四)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要求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明确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可燃物等火灾隐患整治措施。
(五)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要求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落实预警响应措施。防火期内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六)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各方责任,实行四级包保和网格化管理机制。
(七)监督检查。严格督导检查及火案查处,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规定及时调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适用范围
本命令适用于2026年度江阳区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四、执行标准
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解读机关
泸州市江阳区应急管理局(泸州市江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解读人:魏珣;联系电话:0830-312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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