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阳区街道(镇)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区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5-11-25 17:20:44 【字体: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政策依据

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2024年4月1日,中石油等上游天然气供应企业先后三次上调居民用气价格,累计上调达0.28305元/立方米。为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稳定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泸市发改价格〔2022〕64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江阳区街道(镇)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泸江发改价格〔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包括价格执行范围、价格调整幅度、困难群体的补贴标准、执行时间等内容。

一是明确了调整范围为泸州市江阳区范围内居民用户(除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泸州川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供区的主城区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是调整幅度为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上调0.12元/立方米,按照国家规定的居民用气阶梯比(1:1.2:1.5:1.1)测算,第一、二、三阶梯价格及合表用户价格分别调整为2.35元/立方米、2.82元/立方米、3.53元/立方米、2.59元/立方米,现行阶梯价格制度不变,居民家庭的分档用气量和计算周期不作调整。

三是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后,对城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居民生活用气补贴标准由0.92元/立方米调整为1.04元/立方米,每户每月补贴量不超过35立方米,按实进行补贴,并明确了补贴资金由低收入群体所在地镇(街道)承担,保障其天然气消费支出不增加。

四是执行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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