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2 15:09:38 【字体:小 大】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ang.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区经济合作外事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星光路6号党政大楼9楼933办公室;邮编:646000;联系电话:312367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公开政府信息115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信息报送、实时更新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信息发布情况。2021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15条(不含政务服务、企业信用、集体土地征收、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专业平台发布的数据)。

 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2条,占比19%。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77条,占比67%(通过江潮等网络媒体公开信息21条)。通过川江都市报、泸州日报等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16条,占比14%。

从公开内容来看,一是将机构职能、内设科室、领导信息等作为基本内容长期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二是按规定将财政预决算等财务类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三是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党建学习教育活动等工作动态及时在各媒体平台公开;四是将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及时在各媒体平台公开。五是将安全教育、预警信息及时在相关媒体平台公开。

2.回应关切情况。办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答复2件,对答复的反馈意见满意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健全信息管理机制。理顺政府信息管理机制,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保管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工作重点,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落实专人管理机制。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我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四)平台建设管理情况。

采用多种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严格按照网站集约化要求加快推进网站栏目整合、运维责任落实等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安全。

(五)监督保障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职能股室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更新门户网站栏目信息,专人负责网站跟新工作及监督网站日常监测工作情况,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高效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上升为制度规范不够,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

2.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在各领域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二)改进情况措施。

1.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畅通信息发布的渠道,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发布。

2.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设备等工作条件。推动将信息公开列入素质培训科目,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3.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推进项目准入清单、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政策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政府网站进行集中发布,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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